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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法规性质
其他
发布机构
能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1月25日,国家能源集团大渡河公司吉牛水电站厂房漏水淹至发电机夹层,造成1号机组停机,无人员伤亡。事发时2号机组刚刚完成检修,处于备用状态。事后现场检查发现2号机组配水环管进人门损坏,固定螺栓断裂。当前正值岁末年初,也是各水电站开展枯水期检修作业的高峰期,安全风险叠加、事故易发多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水电站大坝安全事关人民群众重大生命安全,不容有失。各电力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务必抓好抓实,大力提升水电站运行安全水平。

二是整治风险隐患。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要借助此次专项行动所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要重点检查大坝注册定检问题整改、重大灾害隐患治理、大坝安全监测和信息报送、闸门启闭设备和应急电源管理等情况;要高度重视检修作业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流程。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及时通报行业内外事故事件,剖析问题根源,对照检查自身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弱项;要加强对外包项目、外委队伍等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其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了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杜绝安全教育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现象。

四是开展专项检查。各电力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输水系统的输水隧洞、压力钢管等过流承压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要求,认真开展输水系统安全鉴定;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五是加强监管执法。各派出机构要紧盯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督促企业逐项整改销号,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行业未受到警示不放过。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要求,落实电力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 李颖